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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商绑定精装修30万样板间出来不够10万!

发布日期: 2023-08-15 23:44:30 来源:工程案例

  我们于去年2017年下半年陆续购买了康大叶语东山小区的住宅,项目位于黄岛区昆仑山路。当时开发商要求购房者在原来毛坯房的单价基础上购买3000元/平米的装修,并在购房合同中对该购房标准予以明确。当时我们曾要求如果买装修房,需要看样板间并明确相关装修用到的材料的品牌规格,但被告知尚无样板间,也无法明确装修使用很多材料的品牌及型号。我们对此提出了异议,对方说这就是格式条款,不能修改,有意见就别买了。由于我们是刚需自住,在当时楼市的大环境下也无可奈何的签约了。

  期间我们很多业主都相继打过电话给康大的销售经理以及置业顾问询问样板房到底何时可以对业主开放,答复都是尚在设计建设中,具体时间不确定。在焦急的等待中,2018年7月6日康大房地产以手机短信方式通知所有精装修房业主于7月7—8日样板间集中开放2天。我们焦急等待的精装修业主都很特别高兴的前往观看。

  大家都以为康大作为西海岸本地开发商信誉较强,且咱们政府当前正在严厉整治通过搭售精装修变相涨价的房地产市场乱象,开发商统一找装修公司按照每平米3000的标准应该能装的非常好,可是一进屋所有业主就被这所谓的精装修所房“震撼”了:

  先不说装修质量及美观与否,我们肉眼可见的地方,灶台油烟机是不知名品牌的老型号产品、门和橱柜看不到商标且材质堪忧、窗户垭口未装窗套垭口套、客厅等没有吊顶、卫浴洁具瓷砖等品质也相当低端,在处处体现出的所谓“品质”之外,整体装修设计风格能够说是没有一点设计,更没有一点风格,卫生间的地砖与墙面砖全是一个规格型号的,根本不考虑卫生间地砖防滑问题,至于其他地板、厨具等建材是否环保更无从谈起,进屋之后有浓烈的甲醛异味,根据一些比较有专业相关知识的业主估测,室内的甲醛超过标准至少三倍以上。

  坦诚的说,我们所有业主都曾经装修过房子,也因需要购房而在青岛看过很多房地产商出具的样板间,而康大叶语东山项目的样板间,连10年前的中档装修标准都达不到。这装修质量和水平,真让我们像是“穿越”回到十几年前,感觉自己不是在国家级西海岸新区,而是到了西部某县。

  很多业主认为这就是开发商前期无视人民政府三令五申,通过装修变相涨价,后期就想低成本装修蒙混业主,坑害广大人民群众的血汗钱。如果在购房的时候看到这样的样板间,我们绝不会同意。当我们业主纷纷向开发商提出异议的时候,对方竟然以很多理由搪塞,否认在整个销售过程及装修品质存在问题,没有一点和业主做沟通协商的应有态度,并非常强硬的表示:如果你们对装修不满意,退房好了,我们的房子不愁卖,我们说这个装修值3千就是值3千,你们说了不算。

  我们对康大房地产商的狂妄蛮横态度感觉到很震惊,在当前国家严厉打击房地产乱象的情况下竟如此肆无忌惮,该公司对业主的质量质疑回应态度,实在令人大跌眼镜!!

  针对近期房地产市场乱象,为严厉打击侵害群众利益的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住房城乡建设部等7部委近日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城市先行开展打击侵害群众利益违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 治理房地产市场乱象专项行动的通知》,其中很重要的一点,就是“打击从事违规销售、变相加价、一房多卖、霸王条款、价格欺诈以及限制阻挠使用公积金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我们作为已经购房的业主,结合我们的购房合同以及七部委下发的文件内容,我们大家都认为康大房地产公司的叶语东山项目,存在违规销售、变相加价、霸王条款及价格欺诈等严重问题。理由如下:

  第一, 根据相关规定,房地产公司在房管局进行装修备案之前,必须先公示楼盘样板间,否则房管局不允许通过其装修备案。我们2017年底进行购房合同草签,2018年初进行网签,而在2018年7月7日才被通知参观样板间,我们想问一下,在没有一点样板间甚至装修效果图的时候,房管局等部门为何需要对康大房地的装修备案申请进行审批?又是怎么审批的?根据《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文件第1.3.1条规定“住宅装修设计是住宅建筑规划设计的延续,必须将装修设计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设计阶段,住宅装修设计应在住宅主体施工动工前进行”,康大公司在样板房开放时间上严重违反了相关规定。

  第二,合同明确约定装修单价是3000元/平方米,这个标准一定不可以是单方说了算,更不能是凭着康大房地一句线每平的标准”就说它真的达到了这个标准。业主有权要求康大提详细的装修施工材料明细,而房管局等监管部门也理应对房地产的这一装修标准尽到应尽的监管责任。根据《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文件第1.7.3条规定“住宅开发单位一定要向购房者提交装修质量保证书,包括装修明细表、装修平面图和主要材料及部品的生产厂商,并执行有关的保修期”,而康大房地产公司对我们所有业主提出的单独签订装修第一,协议置若罔闻,并屡次向我们所有业主强调:不签订装修协议,不明确装修用到的材料规格型号及单价这是行规,没有一家房地产公司会这么做。作为知法守法的公民,我们就想问,当一片乱象的房地产行规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法律和法规及调控政策、严重侵犯了业主正当合法合理利益的时候,他们所谓的行规难道不应该被彻底废止吗?难道他们的行规大过党和国家的政策法规吗?!

  第二,根据《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文件第2.2.3条规定:“居室装修质量首先应表现在样板间上,样板间要真实地反映装修档次和装修实施工程质量,交付给购房者的装修质量,不应低于样板间的质量水平。作为装修质量的衡量标准,样板间在购房者入住之前不宜拆除”,康大叶语东山项目,在整个销售过程中就没有任何样板间和效果图,更没有明确品牌和厂家,完全属于暗箱操作,2018年7月7日首次开放的样板间就根本不符合任何有关要求,我们怎么能奢望他们给我们业主交付的精装修房会好过这个质量低劣毫无设计的样板间?

  第三,根据《商品房装修一次到位细则》(建住房〔2002〕190号)文件第2.3.1条规定:“住宅开发单位和购房者应依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签订制式合同,并在房屋建筑结构及设备标准中设置相关全装修标准的内容”,而康大房地产强硬拒绝我们业主提出的签订装修合同要求,并在购房合同中特别提出“该房屋装修、设施标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本合同未提及的装修及设施不属于甲方负责范围”,这明显是霸王条款,其本意就为了不让业主明白他们在装修过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品牌、规格型号以及单价。而对于霸王条款,理应废除,重新签订公平公正合理合法的合同。

  此外,康大去年与业主签订的合同中声称“本合同签订时乙方已现场考察了样板间(如有),并已知悉该样板间公作为装修的参考,不作为房屋交付的标准。乙方所购房屋的家装设计风格、装修用到的材料及交付标准,以本合同约定为准,不以样板间所示为准”,对于该条霸王约定,我们所有业主首先要明确的是,该项目在签订购房合同时,从来没有过任何样板间,如果有,怎么可能会通知我们今年7月7日-8日去看样板间?此外,既然不以样板间所示为准,那到底以什么为准?假如没有标准,那我们要求康大房地产给咱们提供装修明细标准又有什么不合理不合法之处?

  作为热爱青岛的守法市民,我们广大业主并不想提出不合理要求,更不想无理取闹。开发商按照没有扣除公摊的面积收了我们3000每平米的装修款,且具有批量采购的低价优势,那么按照3000/平米的标准装修出来的房子(如果只按室内装修面积来计算,相当于是每平接近4000元的标准了),应该不能比我们个人装修的效果差吧?在销售时没有公布样板间等信息情况下,这种 “突击”开放样板间的做法以及样板间的低劣装修真的让我们没办法接受。在沟通已经无效的情况下,我们大家都希望政府有关部门认真介入,每个业主花费几百万元血汗钱购买房子都不容易,我们强烈提出如下要求:

  1、签订正式装修协议(合同),新装修协议中要求公开装修过程中所有使用材质包括所用的抽油烟机、打火灶、水龙头、马桶、地板、壁纸、磁砖、橱具等的明细、品牌、材质、规格、型号的单价和总价,并在协议中明确装修后必须要提供室内甲醛测试无害报告。

  2、请开发商考虑到业主的风格需求,设计两到多套装修方案,并出具各方案的效果图,而非目前这样整个小区全部一个家装设计风格。对于顶层带阁楼的装修,请出具楼上楼下单独的装修效果图,因需要安装楼梯,必须明确楼梯的规格、材质。

  3、如果康大房地产商无法合理满足前两条有关要求,我们所有业主要求开发商全额退还前期变相涨价收取的全部装修款,由业主自行装修。返回搜狐,查看更加多